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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13什么是编号?

你好!

我在试用期将要结束,结果公司要我办离职手续,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已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fa112011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21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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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21 19:53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不清楚公司以何种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分三种:1、公司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2、过失性解除;3、非过失性解除。第1种情形,公司应在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录用条件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且该规定为你所知晓或公司进行了培训并由你签字确认,且公司解除合同时,应出具考核等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第2种情形就是法律规定的你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前两种情形,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随时通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第3种情形,是公司在没有上述两种情形事由的前提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你,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未予履行此义务,你可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1 21:13
魏国鹏
在试用期内,你的劳动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无故解雇你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依法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禹怀律师
[地区:江苏-宿迁市
手机:18724185544
积分:302
]
回答时间:2009-12-21 21:52
禹怀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个人认为可能没有补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21 23:35
牛国荣
你不应该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你只要在合同期内,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双倍工资赔偿金及其经济补偿金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22 09:34
李红伟
你好:
若你没有过错,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赔偿。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25 11:39
赵江涛
为何办离职手续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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