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合同签订后不能随便毁约。法院很难支持你。但如果你确实是急需用钱,理由非常充分,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你必须有很充分的理由。至于你赔偿对方多少钱,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对方的损失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买房人允许的话,你卖房不一定非要解除租房合同,买卖不破租赁。
另外,如果买房人允许的话,你卖房不一定非要解除租房合同,买卖不破租赁。
律师:
您好。律师:
您好我有一套房产于2009年7月1日租给乙方,当时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可是乙方只付给我半年租金。
现在半年租期已到,由于特殊情况,我急需卖房,所以想终止合同,但乙方不答应。
我打算退还乙方暖气费及物业费等杂费,另外最多赔偿1个月租金,可是乙方要求退回全部费用。
我想请问:如果我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止合同,最终结果会是怎样?我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应该给乙方多少赔偿?乙方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