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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却怕被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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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88什么是编号?

想辞职却怕被扣工资

今年9月份我和朋友进了一个厂, 当时厂里让签一份合同, 说没做满6个月就要扣工资. 还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 进厂的时候还要交10块钱作为工鞋的租用.说如果没做满三天就走了的话.这10块钱就作为培训费. 现在因为朋友不是本地人. 所以打算早点回家过年. 所以想在这个月25号递辞职书. 想在1月25号离厂. 但是怕他不给结工资. 又或者扣我们的工资. 请问一下他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的?

咨询者:fa111956江西
[咨询时间:2009-12-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09-12-20 20:11
于伏海
你好,如果过了试用期,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办理时,单位要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克扣。
租鞋让你们交钱是违法的,单位必须全额退回。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们上保险、拖欠工资等,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必须给与赔偿。
禹怀律师
[地区:江苏-宿迁市
手机:18724185544
积分:302
]
回答时间:2009-12-20 20:12
禹怀
惯常做法不合法,建议带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0 22:11
魏国鹏
1.单位要求做满6个月否则就要扣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扣留你们押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单位的上述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的工资,返还押金。同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单位拖欠你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规定: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20 22: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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