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081什么是编号?

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

本人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全额集资售房协议书购买了一套集资房,协议上说明:该住宅于2007年5月31日以前通过竣工验收(竣工时间为2007年),住宅房从竣工交付之日两年内不得出租、买卖、转让。

2007年4月5日,本人由于资金问题将房屋卖于他人,并签下协议书(有两位见证人),协议书说明:在未办理各项手续前,甲乙双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更改协议内容,甲方(本人)不得再转售他人,不得违约,一经违约,违约方将付维约方四万元人民币。

竣工验收后乙方将付给甲方剩余部分余额,乙方将享受此房产权,甲方不再有一切房产权。

但是由于子女住房问题现想违约不再出售此房,请问有多少的胜算?同时要付多少违约金(乙方已装修入住至今)。

咨询者:tank3637...青海
[咨询时间:2009-12-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0 15:46
魏国鹏
由于该集资房的建设单位规定:该集资房从竣工交付之日两年内不得出租、买卖、转让。这个规定是合法的,你应该按照这个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你将房屋出卖的行为是无效的。
你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当事人无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就谈不到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由于乙方也明知道该房属于集资房,不能买卖,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和你定立了买卖协议,其本身也是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各自返还从对方那取得的财产。你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和乙方的合同违反了上述第五项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2.《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条规定双方只需要返还从对方那取得的财产,没有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你不需支付违约金。
由于你们双方都有过错,你也不需赔偿对方的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12-20 17:06
周光成
房屋买卖的协议应当为有效协议。因为“住宅房从竣工交付之日两年内不得出租、买卖、转让”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协议时房子的状况双方都是十分清楚的。从卖房至今已经过去了两年时间,可能是现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当初你房子的价钱估计卖得低了,你对协议想反悔。
如果打起官司,你们双方的胜算各占一半,但对方可能稍高一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