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房产证已经失效。
我父亲1933年在福州家乡购买了2间房子,有民国房产证,现房子拆迁,我回家收房,发现有a间房在1951年土改时,已改造成别人的户名,同时该人将房子转卖了。
还有b间房是由亲戚居住,他说也有1951年房产证,遗失掉了,并出据了a间的房产证“四至”里有他外祖父的名字。
因为我这几十年都在上山下乡,在外地工作,不知房子给别人改造,现在我只拿一张民国房证,什么东西都没有了,请问我要如何分别收回这二间房子的产权?
据说,1951年土改时,是针对地主、富农的房子,分给穷人的,我家当时是平民,按理不应进行房子改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