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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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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343什么是编号?

追诉时效问题

王某系某乡乡长,张某在该乡盖学校,为了早日拿到工程款,于1999年收受张某贿赂款5000元,2010年1月,张某为了干工程,又送给王某(现任县某局局局长)现金5万元,问:王某在1999年收受张某的5000元是否应追诉?

补充说明:
上述案例中追诉与否的理由是什么?
咨询者:fa290079云南
[咨询时间:2011-10-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永远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610881819
积分:7550
]
回答时间:2011-10-21 09:47
王永远
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诉!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10-21 13:38
贾金勇
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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