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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利息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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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284什么是编号?

企业间借款利息处理问题

甲公司在2010年将一笔闲置资金500万借给供应商乙公,鉴于两者长期合作关系,甲决定不收利息,只是到期收回本金。

工商银行认为:甲虽然对乙免息,但不应逃避有关税金的计算与上缴,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并缴纳营业税,谈谈看法。

咨询者:fa290031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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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于伟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920386349
积分:69
]
回答时间:2011-10-20 19:39
于伟
看成应收账款,涉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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