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近亲属在河北省唐山市某ktv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后,一名保安突然窜入吧台内取出一把约70厘米长砍刀将我亲属左上臂砍成重伤致失血性休克,另三名保安从吧台内取出三根棒球棍将我亲属左侧腰椎横出骨打成骨折并多处软组织损伤。
截至目前,因法医鉴定未做出,公安机关尚未采取任何措施,ktv仍在营业中、砍人凶手在逃。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追究ktv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