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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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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1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四年多了,厂里的制度越来越不合理,一个月要上下班266小时,才能拿到底薪,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时也要上班,工资也平时上一个样,也没有任何福利保险什么的,现在要辞职,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咨询者:luguoqi湖南
[咨询时间:2009-12-18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8 10:51
魏国鹏
公司的工时制度是严重违法的,每天8小时工作,每月不能超过176小时,单位让你们超时工作,侵犯了你们的休息的权利。在法定假日不支付加班费,不为你们办理社会保险,也是违法行为,你们可以依法辞职,要求支付加班费、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5
杨浩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312030139
积分:3045
]
回答时间:2009-12-18 02:01
杨浩
收集超时工作证据,准备进行劳动仲裁维权。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18 08:24
李红伟
你好:
劳动仲裁。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12-18 08:51
张先力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09-12-18 09:08
于伏海
你好,第一,收集好单位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证据和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二,有了证据后,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因为单位违法。
第三,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补发加班费。
第四,如果单位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一并提出仲裁请求。
禹怀律师
[地区:江苏-宿迁市
手机:18724185544
积分:302
]
回答时间:2009-12-19 18:49
禹怀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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