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在准备办理辞职,原来毕业时签了定向培养协议,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一. 甲方出资帮助在乙方上学的2011届毕业生(丙方)完成学业,帮助金额6000元整。毕业为公司服务五年,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
九、违约责任
3、并放在毕业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协议,应在毕业前半年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退还甲方为其提供的全部帮助金额并赔付全部帮助金额的100%的违约金后,本协议即行解除。
4、丙方如果违反协议,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丙方追索所有帮助费用,同时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接受的全部帮助金额40%的违约金。
请问现在辞职(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返还培训费6000圆,和违约金总共8400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