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理解为是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为不能明确此行为是自身的疏忽还是善意,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对对方造成损失,所以给予对方任何赔偿;
2.如果因为多尽义务的行为,使对方间接的受到了损失,比如使无权代理人钻了空子,造成了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的情形。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教这两种理解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