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某大学某系教务科的一名教务员,属于劳务派遣性质。
我们领导告诉我我的工资这一辈子都是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有寒暑假,但是寒暑假没有一分钱,等于是12个月拿10个月的钱,我想知道这样的做法公平吗?目前我已经在单位干了半年(包括实习3个月,试用期1个月),但是合同还没有签(应该这周给签),这样是不是也不符合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