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种情况较复杂!首先是该平房的买卖是否有效,这会涉及到平房的性质,卖房人是否有权出卖,及买卖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导致该买卖行为无效的事由;其次,买卖有效的情况下,虽然房证上记载的名字不是你奶奶,但过户登记仅是该买卖行为的附属义务,应督促对方过户,若过户有障碍,或暂时不可,亦可通过诉讼确认买卖行为的效力来确认权利。只有在此基础上,你奶奶立遗嘱才会避免日后的纠纷发生,且遗嘱往往是在你奶奶离世后才会出现处置房产事宜,现在你奶奶在世时,及早将该房产的权利确认,避免日后其去世后,很多事实亦不易证明,给诉讼主张带来不便或不利。本律师的意见是立遗嘱可以,这是在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事,对外最好现在将该房子的权利确定。
苏村野律师于 2009-12-16 19:5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