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规定和你提供的情况看,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只要立遗嘱人按照本条规定,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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