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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变更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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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9206什么是编号?

关于被告变更的法律咨询

我有二个被告单位,均已变更和合并,因此对方均以该单位不存在了为由,均不到庭。

法院也因此不予立案,该如何是好。法院也因此不予立案,该如何是好谢谢。

咨询者:fa288883上海
[咨询时间:2011-10-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宋建海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963900787
积分:2606
]
回答时间:2011-10-17 16:03
宋建海
委托律师代理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1-10-17 17:21
汤广芝
是不会受理,应以变更后的单位为被告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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