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还建超期9年,有什么赔偿标准吗?
我们的房屋在2002年12月被开发商拆迁,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03年12月还房,但到今天2011年10月还没有交房。
我们拆迁前有120多的面积,当时开发商是说建6层的,但是现在却是建的19层的电梯公寓,还重新陪2套小房子(8楼.4楼)给我们(建筑面积80多,2套就是160多)多出的部分要喊我们以开盘价格(3680元.合同上写的是以900元)给付。
请问这样合理吗?拆迁补偿款在合同期(18个月)是每月300,超过1年是翻倍,现在都马上9年了,该怎么算?我们应该怎么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补充说明:
你好李律师!我们的房屋以前是自建房,一共是122个平方。
签订的是成都市新都区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甲:开发商 乙:我们 如下:
甲方因实施建设项目,经新都区房地产管理局以新房拆许【2002】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批准,需产权以下产权属乙方所有住宅房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的规定,乙方自愿选择一产权调换方式实行拆迁补偿,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被拆迁房屋位于XXX号,建筑面积砖木114(楼)砖木8.56(平)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 2、甲方以XXX街向东三楼(面对XXX对面)116.47平方米共计住房壹套,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与乙方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下列约定结算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XXXX元。。。。。。。。。。。3:、。。。。。。。。。4、本次拆迁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为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过渡期间由乙方自行寻找过渡用房,甲方发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300.00元/月。本合同生效之日,。。。。。。。。超过过渡期限的,由甲方按88号令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乙方加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下的久没的什么了。这个协议就只有约定安置补助费的增加,没有违约金的约定,请问按照协议是18个月,现在超期7年我们有权利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吗?标准?还有就是9年前的过渡补助费的标准到现在有浮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