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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医疗费这样赔付合理吗?这种情况可以索取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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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9078什么是编号?

工资和医疗费这样赔付合理吗?这种情况可以索取精神损失费吗?

在1973年12月28日我响应了政府的号召进行了计划生育,去医院做了结扎手术,但在手术后出现了后遗症。(注:经医生查过,当时做手术的除了一个是市保健院的医生,其余的都是郊区来的实习生,没一个是有经验的医生。)她们把我的子宫都整个调转过来放了回去,做完手术后我就昏迷了过去,哑了三天三夜。

在经地区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和计生办证实是计划生育后遗症,按政策规定是有100%的工资和100%的医疗费报销的。按一级劳动力升级的还有营养补贴,但工厂不但不给我应有的待遇,还倒扣了我十三年的工龄。 我因计划生育后遗症,经常到医院医治,要住院留医,故不能正常上班,到我89年退休时是二级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只有45元,但工厂只给我60%工资27元,那40%不知道到那里去了。而且我由1982年开始就只拿27元工资,到1989年退休到拿社保前都是拿27元工资,10几年来都没有升过。还倒扣了我13年的工龄。连工资升级都没我份。

我在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和各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及传递资料,虽然有医生证明和地区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和计生办证实是计划生育后遗症,但单位和有关部门却多方推托,拖延。直到工厂解散都没有解决问题。

在几个月前我在市长接见日时有幸得到副市长的接见,,他也听取了我们的申诉,责令了计生办、市国资委、市二轻总公司来解决我的问题,但各主管部门再调查查证了2个月,最后只按每月补偿 7元4角来赔付给我们,因为我一直以来看病都没有得到医疗和药费的报销,没有留下报销票据,所以他们以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为由来推搪不与理会。说不接受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再提出申诉。

而我在这么多年来不但身体要承受病痛、心理、生理及家庭负担的折磨,还在和各部门伸诉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全家人都为了我而承受了很大的负担,精神上所受到的压力很大。

我的工资被克扣了40%,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资补偿每月只赔付7元4角合理吗?因为我这么多年来都得不到医疗和药费的报销而没留票据而完全忽略了我的病情,以没有票据为由而不赔付医疗和药费、营养费。这样合理吗?而精神损失费以没有政策依据为由不预理会这样合理吗?

因为这件事以事隔多年,而我在这么多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去申诉都得不到解决,一直拖到现在。请问现在我应该怎样去索取回我应有的利益?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取证?

咨询者:fa288730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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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10-17 09:45
王同林
可以索要。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0-18 10:20
吴君瑜
属医疗事故 要找医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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