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其他 > 

在网络上被莫名的网站诽谤、应该怎么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900什么是编号?

在网络上被莫名的网站诽谤、应该怎么办?

有些没有备案的网站上有诽谤、侵害我个人和我公司名誉的一些文章。

而且这些网站也没有备案过。而且这些网站也没有备案过网站上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只有qq和qq邮箱。只有qq和qq邮箱我跟站长qq联系他们也不回答。只有qq和qq邮箱我跟站长qq联系他们也不回答我想起诉告他们,可是又不知道他们是来自哪里。

我应该怎么样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和我公司,需要那些程序来制裁他们。

请各位律师指点指点!谢谢。

咨询者:sylhm江苏
[咨询时间:2009-12-1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2-15 15:53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可以对这些诽谤、侵害你个人和你公司名誉的文章和网站进行公证后报警,请公安部门的网络警察定位他的IP地址。并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制裁他的违法行为,从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你还可以以公证的证据为依据,起诉该网站和作者,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15 15:56
牛国荣
你好!
可以报警维权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5 16:43
魏国鹏
网站在没有审查、核实文章的真实性的情况下,擅自公布对你的名誉有诋毁的文章,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侮辱、诽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你可以先通知网站停止侵权,如不改正的话,你可以报案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2-15 16:43
赵井燕
建议在公安机关报案解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治安行政处理。
杨霄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693152722
积分:1823
]
回答时间:2009-12-15 23:04
杨霄
就目前的司法环境来看,这种情况如果不严重的话,恐怕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所以报警应该不行。所以你的工作重点还是要放在设法诱出网站的经营者。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12-18 09:05
张先力
将证据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然后起诉诽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