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北京牌照的汽车。我有一辆北京牌照的汽车现在想卖掉。我有一辆北京牌照的汽车现在想卖掉可新政策不允许北京牌照过户。
请问如果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协议,比如在买方因为车辆事故或其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都与卖方没有关系。
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我还需要对这两车负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