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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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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97什么是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父母生前留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已取得经济适用房产证,未满5年),现想把该套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所有继承人均表示放弃该房继承),能否过户?过户之后产权性质是否仍为经济适用房?要缴纳哪些税费?

如果房产满了5年,是否只要向政府缴纳了一定比例的土地综合地价款等费用之后,房子产权性质就能变为商品房并进行买卖了?谢谢!

咨询者:avyn江西
[咨询时间:2009-12-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2-15 15:41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经济适用房 作为你父母的财产,可以过户。过户之后由于不满5年,产权性质仍为经济适用房。过户过程中,要缴纳如下 税费:房价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
2、满五年,房子产权性质就能变为商品房,可以上市自由交易并过户!买者须缴纳房价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以及,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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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5 17:43
魏国鹏
如果您是江西的,根据江西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上市交易需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自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二是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四是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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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要武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097260575
积分:306
]
回答时间:2010-02-09 20:25
张要武
据目前江西省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全省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都没有颁发产权证。在申报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都会有共同申报人的栏目,一般来说共同申报人都是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如果你是共同申报人则没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按保障性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房产满了5年以后过户的话,获利的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必须交给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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