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是再婚5年的夫妻,先生大我20岁,已经退休,我的社保和他的退休金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他身体一直不好,婚后一直是我来照料他的生活。
婚前先生有套小房子和一些存款,他有个儿子归女方,听人说,如果我先生偷立遗嘱,把房子和财产都留给他儿子,我将什么都得不到。
请教律师,我和他的婚姻中只有照顾他的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吗?婚姻法对我这种情况有何保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