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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陪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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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58什么是编号?

工伤伤残陪尝

我在工地干活不小心被柴油机的三角带把手指夹断了两跟末端,现在接好了一跟无名指,中指没接好,被截掉了,医疗费是我出的,我想问一下我这中情况,老板应付什么责任?怎么赔偿我的损失?应陪多少?

咨询者:通北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14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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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许正文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5829339698
积分:1245
]
回答时间:2009-12-14 15:12
许正文
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具体赔偿数额和以后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等有关。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2-14 15:38
赵井燕
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在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计算补偿标准数额。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14 15:40
牛国荣
你应该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后,单位应该按照工伤鉴定等级进行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4 16:35
魏国鹏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区分你是否有过错,老板应该承担全责。
你可以获得下列工伤待遇:
1.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你的伤情可能构成九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12-14 18:04
郝江
你因公负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给个人打工那么雇主应承担你的损失,医疗费你没有义务自己负担的
贾昆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1321648
积分:630
]
回答时间:2009-12-15 11:32
贾昆明
解答:
首先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次工伤认定程序。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在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以及实际情况申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以及伤残费都是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这些都是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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