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是一名保管,一开始到这家公司因为前一任保管没与我做交接,就先这么干下来了,试用期三个月,签订试用期合同,应该到10月11日试用期止。
由于前期保管没做交接,开始比较吃力,后来慢慢就熟悉了,但是老板光查以前的烂帐而且感觉公司不是很正规,三个月之内提了三次辞职,前两次都没同意,最后一次终于同意了,只是口头同意的,而且过完节也来了两个保管,可是都因为干不了而交接一半就走人了,现在我找到了新的工作,而且下周就要去上班了,这边老板又不同意放人了,非让我交接清楚再走,只临时找了一个助理来,助理也不跟我盘点,光整理仓库了。
我现在能不能直接走人,到时会不会被扣工资呢?这个公司在试用期内就被扣工资,而且还说不出理由来,所以不是不会再干下去了,请大家帮忙给点意见吧,我现在走人会不会被扣工资呢?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虽然工资不高,可是也是辛苦一个多月的劳动成果呀,而且十月份还有这一周,我就想要回九月份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