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合伙人能否另外成立个体工商户从事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在出资额的范围之外又另外拿出铺面出来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这是否可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如果不是,是否可以要求合伙企业支付租金
3,在合伙成立之前我手上就有一些客户资料,在合伙成立之后我又利用自己个人的关系发展了一些,那么这些客户资料是否应该作为企业资产拿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