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28号与桂林网丫公司签订一个网店托管合同,合同上写着是即: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数额减去乙方为甲方实际销售额的利润,之外的部分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合同已到期催他们退回,他们就说要三个月,问他们为什么,就财务紧张。
请律师我的钱应该怎么要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