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天三月进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不肯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因经营原因要注销再转让,纸让我们员工上到这个月底结束,请问我应该如何要求补偿。
(是不是按现在的法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上班第2个月至今的每月工资,这个应该如何去操作,工作结束前还是结束后呢,公司如果不同意补偿,我应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