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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要注销,我应如何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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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348什么是编号?

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要注销,我应如何要求补偿

我是今天三月进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不肯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因经营原因要注销再转让,纸让我们员工上到这个月底结束,请问我应该如何要求补偿。

(是不是按现在的法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上班第2个月至今的每月工资,这个应该如何去操作,工作结束前还是结束后呢,公司如果不同意补偿,我应怎么做)谢谢!!

咨询者:fa287955浙江
[咨询时间:2011-10-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10-14 10:15
王同林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10-14 13:31
邹高飞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10-15 07:22
吴健弘
及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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