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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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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021什么是编号?

伤残鉴定

我在商场消费,因店堂地面有水渍摔倒受伤。我在商场消费,因店堂地面有水渍摔倒受伤现已作出十级伤残鉴定,依据为工伤标准,现对方提出应按交通事故标准。

请问我可以不同意吗?

咨询者:fa287639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1-10-13 20:16
陈瑜
是的,不是工伤标准。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助你,你可以随时打我手机
梁英纳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007389312
积分:2162
]
回答时间:2011-10-14 09:28
梁英纳
你是消费者,不是商场员工,当然不是工伤,是要按交通事故标准计算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18 14:39
陈平凡
在商场消费时摔倒受伤属于普通人身伤害,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各地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不同,欢迎来电或携带资料上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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