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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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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94什么是编号?

房屋承租人变更

您好,我父亲有一套承租房,公房,承租人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他的户口以外迁。

同意让我承租并承租人变更在我名下,到房管所办理时,管理人员说变更承租人要交一万元过户费。

请问有这规定吗?合理吗?

咨询者:台准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12 11:39
牛国荣
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合法依据文件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12-12 15:38
郝江
没听说有此规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2 17:21
魏国鹏
家庭成员变更承租人的,不需要交过户费。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十一条第五款 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该法并没有关于缴纳过户费的规定,所以,房管所的要求是违法的。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12 19:1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13 21:54
赵江涛
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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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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