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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刀时使用的钢板和所出具的单据上的信息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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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65什么是编号?

医院开刀时使用的钢板和所出具的单据上的信息有差异

去年底,我家人在上海中山医院做了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医生在腰椎上大了钢板并且进行了两次手术。

在第一次手术后的一个月,手术地方出现了化脓的情况,我们立即将他送进了医院又进行了第二次的手术。

第二次手术结束后也一直有炎症的存在。第二次手术结束后也一直有炎症的存在从第一次手术到现在这一年不到的时间中,双脚一直都是发麻的。

因为双脚发麻的感觉一直没有消除,所以最近又去了上海岳阳医院和上海第九人民医院这两家医院就诊。

两位接诊医生都说要取出钢板,也与2009年12月10日在上海岳阳医院做了取出钢板的手术。

在手术中,医生说腰椎上的钢板的既没有型号也没有生产地点与上海中山医院给我们的单据上资料有所差异。

随机医生打电话去中山医院询问,但中山医院一直不肯说是什么型号什么地方产的。

直到岳阳医院的医生告诉他们已经在开始动手术了,他们才肯说出使用的钢板的情况。

我们这才得知植入体内的钢板不是我们所购买的那一款,植入体内的是一款美国已经淘汰的钢板,岳阳医院没有试用这个型号的用具,又只能打电话给提供钢板的厂家送用具来,这样一来一去原本只需2小时左右的手术足足做了6个小时。

我想请问一下,在这件事属于医疗事故吗?上海中山医院要承担责任吗?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三次手术的所有费用吗?

咨询者:卫理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11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1 15:01
魏国鹏
医院擅自使用已经淘汰的医疗器具给患者做手术,是违法的,也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本案构成医疗事故,建议起诉,再申请法院作医疗事故鉴定,再进行索赔。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12-15 12:47
李军
已详细回复过了,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做了鉴定后才能确定,律师仅是根据情况进行分析,抓紧时间展开维权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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