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是由于原房东刘先生为给你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才发生了漏水事故,整个事件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一天也没有实际入住该房,你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该追加原房东做为被告,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房东为刘先生。
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12月9号,我和中介去拿了房产证。
12月10号,我被中介告知所买房屋漏水,将楼下张先生家墙浸湿。
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经询问,漏水是因为12月8号(或九号)原房东刘先生为给我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
当时水没有清理,致使12月10号的漏水事故发生。
我从拿到房产证到被告知事故,一天都没有住过那个房子。
请问我是否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