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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原房东责任使我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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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46什么是编号?

房屋买卖,原房东责任使我成为被告!!!~~~

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房东为刘先生。

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12月9号,我和中介去拿了房产证。

12月10号,我被中介告知所买房屋漏水,将楼下张先生家墙浸湿。

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经询问,漏水是因为12月8号(或九号)原房东刘先生为给我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

当时水没有清理,致使12月10号的漏水事故发生。

我从拿到房产证到被告知事故,一天都没有住过那个房子。

请问我是否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peketal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1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0 22:30
魏国鹏
根据民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是由于原房东刘先生为给你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才发生了漏水事故,整个事件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一天也没有实际入住该房,你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该追加原房东做为被告,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12-11 09:17
周光成
由于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人家告你是对的。当然原告可以将刘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不列,你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法院也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
如果你在本案中败诉履行义务后,有权起诉刘先生,向其追偿。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11 09:42
李红伟
你好:
对于这种情况,在应诉过程中你方可以要求将刘先生追加为共同被告。因为你并不存在过错,即使败诉,也可向刘先生追偿。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12-12 15:47
郝江
已经答复过了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13 21:39
赵江涛
要求将刘先生追加为共同被告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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