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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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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272什么是编号?

四级伤残

我兄在新疆石河子工地打工时,被砸断了大腿,(吊绳断了)责任全在工地,现装了假肢。

定为四级伤残,工地买了工伤保险,我兄是湖南湘乡市郊农民,与包工头一次理赔,请问老师:理赔如何计算?

咨询者:fa286744新疆
[咨询时间: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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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10 22:58
刘子若
构成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杨志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96218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11-10-11 09:53
杨志成
还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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