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7138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进厂时本人填写了一份《职位申请表》(个人简历)。

厂方在职位申请表背面签写了工资待遇(79元/天)和吃住等(这面没有我的字迹),并填了一份劳动合同(一张纸,本人没有):只填了个人身份资料,其它全为空白(工资,工作时间。

)后本人因工伤起诉厂方,厂方把劳动合同上工资栏填成了1450元,而《职位申请表》我有复印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厂方不提供我的《职位申请表》原件,说我的是假的,现在起诉至法院,有什么办法要求厂方提供《职位申请表》原件吗?如果提供了就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符,能证明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吗?如果厂方不提供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fa286560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10-10 13:48
贾金勇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0-11 10:38
吴君瑜
可以与律师联系,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