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已经超过了对你起诉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银行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财产了。因为主合同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房产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自然就不存在了。
根据该条规定,银行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财产了。因为主合同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房产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自然就不存在了。
15年前我用房产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万元,此后每年签字确认此项贷款,但是最近3年银行没有进行追款和确认(贷款至今没有偿还)。
我想咨询一下,银行是否已经过了起诉期,是否还有权没收我的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