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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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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972什么是编号?

离婚房屋分割

03年男方首付买的房子,07年结婚,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

现在要离婚,当时房价为35万,现在房价140万,我可以分得多少?

咨询者:fa286375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09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许仙源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059082036
积分:1789
]
回答时间:2011-10-09 22:19
许仙源
07年结婚后到离婚时共偿还多少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即为两人的共同财产,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09 22:21
刘子若
可以分得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贷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1-10-10 12:41
赵红文
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罗义昌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512927270
积分:751
]
回答时间:2011-10-10 20:50
罗义昌
还贷部分可以分割;增值部分按共同还贷所占比例分割。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10-11 19:27
许娜平
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贷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1-10-16 11:56
李伟
首先明确这房子不是婚姻共同财产,应归你丈夫所有。但由于你在在婚姻续存期间承担了部分房贷支付,所以你有享受这部分支付款的分割和升值分割的权利。但前提是你没有与你丈夫有关房子的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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