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03年10月进入一家电子厂做司机,现因工厂自身问题作出减员和工资改变的决定。现在有以下问题需要请您帮助解答:
1.我2003年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只填写了一份入职档案。直清算吗?
4.工厂现作出将部分月薪职工改为日薪的决定。具体变更方案是,不管之前月薪多少,现统一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加补助。也就是现在的1100元加补助等于之前的月薪金额。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5.工厂在月薪变更日薪时,将2011年之前的工龄以每年半个月工资统一买断(2008年至2011年的工龄算已经补偿过,不再补偿。)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如不合法,我该怎样向工厂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