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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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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58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问题

律师们好:

我的合同2010年1月就要到期了,由于单位已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所以明年不愿在续签合同了,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这是否属于我单方解除合同?单位是否要补偿我的损失?请问:

1.单位给我缴纳的保险含失业金,到时是否能去劳动局领取?如果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书,该怎么办?

2.辞职了后,单位是否有权利把以前缴纳的保险转移动到劳动局?

3.工资方面万一辞职后他们不给,该如何是好?

多谢解答了。

补充说明:
如果合同未到期,我主动提出辞职,请问要提前多长时间告之单位才不算违约呢?

咨询者:qingchen山东
[咨询时间: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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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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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8 17:56
牛国荣
你现在就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从入职时起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12-08 18:13
赵红燕
1、你办理离职手续后,就可以到社保领取失业救济金知道你找到工作;
2、单位不和你解除合同,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
3、你辞职后,单位有义务在十五日内将你的社保关系转出。
4、如果你辞职,对方不给工资,你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即可。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8 18:36
魏国鹏
1.由于单位拖欠你工资,即使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也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第38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根据你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应该协助你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工资方面,如你离职后不给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一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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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08 19:51
(1)失业金可到社保领取,但手续比较麻烦,而且需要单位出具一些手续,如果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比较麻烦。
(2)辞职以后,单位就不再给你交纳保险费了,原单位只需办理人员减少即可,但您的保险关系还可以留在原社保机构。
(3)工资问题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杨统河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57378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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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09 08:17
杨统河
是单位违约拖欠工资在先,你可以要求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单位已经交的保险无法转移,不给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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