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就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从入职时起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律师们好:
我的合同2010年1月就要到期了,由于单位已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所以明年不愿在续签合同了,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这是否属于我单方解除合同?单位是否要补偿我的损失?请问:
1.单位给我缴纳的保险含失业金,到时是否能去劳动局领取?如果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书,该怎么办?
2.辞职了后,单位是否有权利把以前缴纳的保险转移动到劳动局?
3.工资方面万一辞职后他们不给,该如何是好?
多谢解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