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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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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52什么是编号?

担保期限问题咨询

协议书

由于甲方经营钢筋加工厂,要扩大经营缺少一部份资金,需向乙方借人民币20万元整进行扩大经营,现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1、借款20万元每月按1.5%计息(计3000元),由男方每月按时支付。

2、每月发给乙方固定工资1500元参与经营管理,由甲方准时支付。

3、甲方钢筋销售量每吨按30元由乙方抽成,抽成利润每月按时结算。

4、甲方如无按照协议执行或经营不尚,乙方随时有权收回20万元的借款等。

5、协议签定时限为一年。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 (丙)

签字时间是:2008年6月5号

协议书内容是打印的,乙方使了个鬼,临时叫丙帮忙签个字,因为丙不识字,不懂法律常识,

签了自己的名字。之后,不知道是甲方还是乙方在丙签字的前面手写加了担保人三个字。

咨询者:lianzi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08 12:55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丙方的签字是真实的,该担保若想证明无效,须证明丙方的个人情况及当时签字的情形方可认定;担保若被认定成立,其期限为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8 17:19
魏国鹏
在担保人的位置是丙的真实签字,担保行为是生效的,但是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及第十八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该法的规定,丙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孟凡广律师
[地区:山东-泰安市
手机:13792148836
积分:335
]
回答时间:2009-12-08 18:07
孟凡广
在担保人的位置是丙的真实签字,担保行为是生效的,但是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及第十八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该法的规定,丙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12-11 11:28
李军
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其六个月。
如你所说,丙的担保行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建议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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