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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系户主及承租人)公产房另一配偶和子女可否变成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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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40什么是编号?

配偶去世(系户主及承租人)公产房另一配偶和子女可否变成承租人

配偶去世(系户主及承租人)公产房是否另一配偶和子女都可以变成承租人。

咨询者:lizai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08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杨浩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312030139
积分:3045
]
回答时间:2009-12-08 11:24
杨浩
可以
杨霄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693152722
积分:1823
]
回答时间:2009-12-08 11:29
杨霄
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的家人都可以继续续租,以北京市为例,一般户口上有的人均为共同居住人,上述人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一般是房管所或产权单位)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这一切的前提是共同居住人已经协商好由谁签订租房合同。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2-08 11:32
赵井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代表人(户主)去时,其配偶、子女等同住直系亲属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公房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准许,并办理承租变更手续。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8 14:18
李红伟
你好:
可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8 19:25
魏国鹏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根据该法规定,在天津公房的另一配偶和子女是可以变为承租人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奕凯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312023837
积分:1833
]
回答时间:2009-12-09 21:04
周奕凯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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