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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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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267什么是编号?

租凭合同纠纷

本个租凭一间店面,今年10月份到期,但房东说要收回。

但我了解房东收回其目的并不是自己做,而是要转让给别人,从中获取转让费。

我不干心(当时我是从别人那转让过来的,而且装修费也花了几万)。

合同上注明了,房东要说收回,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但房东是只是在7月份口头通知了,但我没在意(只是觉得合同到期,房东只是想涨房租而以。

上次续签合同就是这样,说要自己做,结果以此理由涨天价租金)。

另:合同上我有优先续签权,请问房东如果不是自己做,是否权转让给他人。

咨询者:fa285601广西
[咨询时间:2011-10-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莫吉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市
手机:18007883788
积分:1017
]
回答时间:2011-10-08 09:31
莫吉
通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
优先续约权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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