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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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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12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您好!我在北京海淀区,在2007年10月份进公司的,12月1号转正,当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12月份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我一直工作到现在,期间也没有上任何的保险。

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保险的补偿金吗?

咨询者:jilan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07 14:36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只要能证明没签合同这段工作时间的劳动关系,就可以按实际工作年限得到经济补偿金,并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7 14:48
牛国荣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你属于农村户口的情况下,单位应该一次性赔偿你的社保费用;属于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李磊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0284510
积分:260
]
回答时间:2009-12-07 16:31
李磊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农村户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保险的赔偿金。咨询电话:13120284510
劳动法三人行:http://007heli.blog.163.com/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7 23:31
魏国鹏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你11个月工资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2.5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08 13:54
赵江涛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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