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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和房租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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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06什么是编号?

押金和房租能否要回

我朋友于2008年10月12日租了一间房,和房东合住。

租期一年,付三押一,如我朋友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

过了2009年10月12日,我朋友续交了三个月的租金(2009年10月12日到2010年1月12日),双方没有签订任何续租协议。

现在我朋友希望退租,她已于2009年11月21日告知房东,现在当跟房东商讨退房押金和12月21日之后的房租事宜时,房东拒绝退还。

说现在是淡季,房子很难租出去,只有等房子租出去了,才可能退还。

请问,我朋友能要回押金和租金吗?谢谢。

咨询者:zhiqin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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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07 12:57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原租房合同已到期,你朋友续交了租金,房东亦收取,视为成就了无租赁期限的租房合同,你朋友随时可提出解除合同,且已提前通知了房东,给予的时间亦足够,因此,你朋友无违约事由,房东理应按你朋友实际发生的租赁行为来收取租金(2个月的租金),押金在交接时无租赁物损失或水电费等欠缴,或上述费用结清的情况下,押金即应退还。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2-07 13:05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以上规定,你朋友续交了三个月的租金,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续租协议,但应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为不定期租赁。你朋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你朋友已按合同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房东就该退还押金和租金。房东所说的“只有等房子租出去了,才可能退还。”的说法是违反合同约定和上述法律规定的。
你朋友可以先与房东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解决。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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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丰律师于 2009-12-07 13:0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牛方兴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918656196
积分:506
]
回答时间:2009-12-07 21:18
牛方兴
可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8 00:24
魏国鹏
你朋友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无权扣押租金和押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案属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你朋友可以起诉要回其租金和押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09-12-08 10:45
范嬛菁
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关系,但你朋友续交三个月房租,房东也予以接受,可以视为合同延续三个月,届时,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12-11 11:24
李军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之后属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
你朋友已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押金和房租应当退还。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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