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如何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5978什么是编号?

如何赔偿?

我的小孩子(女儿14)骑电动车上学早上(从左边)撞脚后跟(骨折)我积极主动配合,天天去看,没做手术前我家属和我也买东西去看她,手术后我们又买东西去看她。

手术钱都是我付的。手术钱都是我付的我共花费10000多元,在医院期间信15天,现在出院了(一年后取钢板到时我答应还付费用),现在她出院了,要我们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还要我付12000多元,还不算(一年后的取钢板的的所有开支),我想请教下。

我应承担多少。

咨询者:fa285267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1-10-07 08:54
刘建平
费用过高,没有构成伤残等级,是没有精神抚慰金的。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1-10-09 11:40
祝永根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