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子(女儿14)骑电动车上学早上(从左边)撞脚后跟(骨折)我积极主动配合,天天去看,没做手术前我家属和我也买东西去看她,手术后我们又买东西去看她。
手术钱都是我付的。手术钱都是我付的我共花费10000多元,在医院期间信15天,现在出院了(一年后取钢板到时我答应还付费用),现在她出院了,要我们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还要我付12000多元,还不算(一年后的取钢板的的所有开支),我想请教下。
我应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