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太享有上述两套房屋的共有产权。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老大、老二、老三、老四为潘老太的四个儿女,元是老二的儿子并15岁开始即从外地到潘老太身边生活直至结婚生子。
潘老太原在上海市中心区域有房产一间(潘老太丈夫过世较早),房产的产权人为潘老太,老二夫妇、老三及元夫妇和他们的儿子的户口落在此房产名下(元的妻子为暂住证),老大和老四的户口没有落在此房产名下。
2010年该房产被拆迁,补偿两套住房,在老大不知情的情况下,该两套房产一套被老二夫妇及老三分得,另一套被潘老太及元夫妇及其儿子分得(其子刚满6岁),第一套房产已被老三售出,所得分给了老二夫妇30万元(据称该房产以120万售出),元给老四1万元并在其生病住院期间骗其签下不在享受其母既潘老太财产的字据。
至此,潘老太的财产由一间独立的产权房变成拆迁后一套房产的四分之一(据元说此房产证是他们夫妻、其子和潘老太共同署名)。
老大一直在外地居住,得知此事时情况已如上述,老大认为上述房产分割方法及不合理,并使潘老太的财产被大量侵占,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