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打官司,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规定处理。
我父母生育9个子女.留下一套房子,这房子来源是我爸爸单位分配.我妈妈在2000年买下为售后产权房,现在父母都亡故。
小哥哥说是他的,我们兄弟姐妹没资格。小哥哥说是他的,我们兄弟姐妹没资格是这样吗,还有有一个妹妹在国外她不肯公正,我们兄弟姐妹不能打官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