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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烫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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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537什么是编号?

开水烫伤人事件

2009年12月4日,我在超市门口后退时撞倒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前车篮子内有一开水瓶,自行车主不在现场。

自行车倒下时开水瓶破裂,水浇到一妇女脚上,形成小面积烫伤,在此事件中我该付多少责任?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下。

咨询者:fa110979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05 10:32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在该伤害事件中,过错在你,伤者的必要的治疗费用你应承担,双方要协商解决,毕竟事件已发生,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还是有利于妥善解决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5 10:54
牛国荣
你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应该有你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12-11 11:20
李军
你与自行车主共同承担责任,你的责任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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