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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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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508什么是编号?

关于异议的问题

对于中院和终审判决,当事人认为有问题,向执行的基层法院提出了异议。

我想问的是:是只对终审判决书上的问题提出问题?还是重新另审这个案子,与终审没有关系?

咨询者:publicre...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4
悬赏分:
解答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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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4 15:20
牛国荣
当事人对终审判决有异议,在判决生效后只能申请向高级法院再审。
江进峰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3917644133
积分:867
]
回答时间:2009-12-04 15:29
江进峰
你好!
依法审理。
此复。
张亚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241419529
积分:612
]
回答时间:2009-12-04 15:38
张亚南
当事人认为有问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基层法院一般不会对你的异议作出答复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4 15:47
魏国鹏
执行人提出的属于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而不是法院原审的判决和终审的判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2-05 12:11
赵井燕
判决已经生效,对于执行过程中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执行机构只能对该判决的履行义务主体等执行内容进行审查,不能对判决的效力进行审查。处理执行异议,不是重新审理该案,与终审判决的效力、审判程序等无关。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12-08 09:36
郝江
申诉、推翻原有效判决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08 14:04
赵江涛
申请再审。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13 20:15
李红伟
你好:
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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