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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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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60什么是编号?

起诉地点

甲住房在北京,从解放前直到现在,房契也在甲手中,但名字是乙的。

现在棚户区改造,乙的后代(住辽宁)要房发生纠纷。

甲、乙应分别在何地起诉。

补充说明:
此房因是棚户区,七、八十年来多次倒塌修建。解放后房地产税都是甲名缴纳。乙的后代仅凭房产证是乙的名字就可以拿走房子吗
咨询者:fa110831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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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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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王树德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608495
积分:971
]
回答时间:2009-12-03 11:04
王树德
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也就是双方都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北京市各人民法院联系方式http://user.fabao365.com/lawyers/mysite/article/48177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王树德律师 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于 2009-12-03 11:1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3 11:06
牛国荣
对于房产的诉讼,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北京进行诉讼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2-03 11:11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的纠纷为房地产纠纷,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北京的有关法院起诉。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殷国丰律师于 2009-12-03 11:1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牛增科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811967697
积分:565
]
回答时间:2009-12-04 13:05
牛增科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08 14:07
赵江涛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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