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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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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18什么是编号?

房屋维修纠纷

本人现居住精装商品房,05年底交房,06年入住。现楼下业主告知:其家客厅与卫生间的墙体被漏湿,并对房内墙体造成损害,已通知物业,物业公司判断是地面下水管漏水,但因已过两年的保修期,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义务,需由我们自己联系购买维修材料、寻找装修人员维修,一切费用由我们负担。但我们买的事精装的房子,直接入住,没有任何改动;而且此问题应为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方不应为我们,感觉我们和楼下的业主都很无辜。

特向律师咨询,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最佳的解决办法.

谢谢

咨询者:fa110779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0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2 13:22
牛国荣
应该由物业公司从专项维修基金中拨款进行维修。协商不成,诉讼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另外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时,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2 13:36
李红伟
你好:
物业存在过错,应有物业负责维修。
黄险峰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602027935
积分:246
]
回答时间:2009-12-03 16:30
黄险峰
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周奕凯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312023837
积分:1833
]
回答时间:2009-12-09 21:14
周奕凯
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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