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0月份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我手上没有合同文本都在老板那,一年一签的,当时工资是3200老板说不管你星期天上不上班都是这个钱,没有年休假,公司就帮我交了好像是意外险,这样做了两年后来第三年隔了一个月11月份签的,现在我要辞职,想问下以前的那个法定假日上班的钱和年休假的钱可以要回来吗?综合险可以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