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房产因登记在你的名下,尽管有你父母的使用权原因才能取得75平方米,但当时登记确定了所有权是你,未予登记父母,就不能认为其对该房产是共有的,只有你同妻子是共有该房的,因此,你姐姐的说法不成立。
1990年10月我一间40平方米的租赁房和我父母15平方米的租赁房由我单位调配成75平方米的租赁房,我家三口和我父母共5人共同居住,租赁人是我,户口本的人口也是5人,户主是我.1993年母亲去世,1998年父亲去世,期间1993年按照政策我出钱作为售后公房将房屋买下,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最近我姐姐向我索要钱,理由是我现在住的75平方米的房屋里有我父母15平方米财产,她应该得到她的一部分也就是应该给她一些钱,否则的话她有权到我家居住.我想咨询我姐姐的这些要求合理吗?谢谢!
另外我姐姐的户口1981年就从我父母15平方米的租赁房中迁往它处.

